湖北省十堰市艺术剧院是十堰市唯一的国有专业艺术院团。目前,因事业发展需要,需招聘舞蹈、声乐演员数名,招聘岗位、指数及资格条件如下:
一、应聘条件
应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祖国,挚爱艺术事业。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团队精神,品德兼优、品貌气质俱佳,身体健康;有较强的创新、沟通、协调能力及专业技能。艺术专业感觉良好的普通全日制艺术院校大、中专毕业生,一专多能者优先。
1、舞蹈演员:
男舞蹈演员十名,年龄16—22周岁,身高1.75—1.82米;
女舞蹈演员十名,年龄16—22周岁,身高1.62—1.70米;
2、声乐演员:
声乐演员:男女各2名,年龄18—30周岁,男声乐演员身高1.70以上,女声乐演员身高1.60以上,以民歌、美声为主,流行唱法条件特优秀者亦可;
3、主持人:男女各一名,年龄18—25周岁,男身高1.75—1.82米,女身高1.62—1.70米;
二、应聘须知
报名者本人须携带以下资料:
1.个人艺术简历
2.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学历证明。
3.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及生活照各2张。
4.演出音像资料、剧照或作品资料、获奖证明。
三、考核方式
舞蹈演员:专业技巧展示、综合才艺展示;
声乐演员:演唱自选歌曲及指定歌曲各一首;
主持人:即兴晚会、电视主持及综合才艺展示。
四、聘用人员待遇
1、试用期为三个月,试用期内工资、待遇按照剧院规定执行,试用期满后,根据个人专业综合条件,与剧院签订聘用合同,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人事关系,享受国家规定工资待遇。
2、与剧院签订聘用劳务合同,实行人事代理,根据个人专业综合条件,聘用期内的月工资为2000—3000元,剧院代交“五金”,其他福利按照剧院规定执行。
(以上两种可根据个人要求及专业条件而定)
3.住宿由剧院负责统一安排。
五、报名地点及联系方法
报名地点:十堰市艺术剧院(东岳路2号九歌四楼)
联系人及电话:
王老师 0719—8690736 13907281993
余老师 0719—8651665 13986870527
邮 箱:sysysjy@163.com 传真:0719—8692327